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7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晏学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开展理财投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三十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7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晏学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违规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成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瞒报案件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3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穆玉龙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销售人员信息记录不真实、委托未取得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3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销售人员信息记录不真实、委托未取得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3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关补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时间超过3个月的行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3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时间超过3个月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一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3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举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报送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学历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3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3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郝宗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3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艳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川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3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川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艳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3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益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四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2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益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2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云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2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云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2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2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韩宪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保监罚决字〔2019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闫才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前调查不实、贷时审查不严,致贷款形成较大损失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铜川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保监罚决201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立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实际用途与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不符,贷后检查不力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三十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铜川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保监罚决字〔2019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铜川印台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银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一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铜川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保监罚决字〔20191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巍(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转嫁成本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保监罚决字〔2019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詹荣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以贷吸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延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保监罚决字〔201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洛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晓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延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保监罚决字〔2019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殿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以贷吸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延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保监罚决字〔201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叶昭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延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保监罚决字〔2019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尚立本 张宏亮 周文宏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永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越权提供融资担保、会计核算失真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对尚立本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二万元罚款

对张宏亮处以十万元罚款

对周文宏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2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保监罚决2019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鑫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白河县支行向资本金未真实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保监罚决2019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白河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鑫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向资本金未真实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保监罚决201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熊宗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贷前调查未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三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保监罚决2019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宋文强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个人消费性贷款流入股市等资本市场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保监罚决201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唐永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消费性贷款流入股市等资本市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2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尚荣

单位

名称

原百倍保险代理公司榆林分公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尚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业务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未制作客户告知书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五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原百倍保险代理公司榆林分公司警告,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刘尚荣警告,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保监罚决字〔20191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卓弘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洛南阳光村镇银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保监罚决字〔2019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洛南阳光村镇银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保监罚决字〔2019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洛南阳光村镇银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保监罚决字〔2019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军宏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洛南阳光村镇银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保监罚决字〔2019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洛南阳光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军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二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1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黄仁华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未按质价对等原则,违规收取投融资顾问费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1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未按质价对等原则,违规收取投融资顾问费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1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未按质价对等原则,违规收取投融资顾问费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1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宋汉林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未按质价对等原则,违规收取投融资顾问费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未按质价对等原则,违规收取投融资顾问费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联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质价对等原则,违规收取投融资顾问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连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五级分类不准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连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与期限不符合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二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9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保监罚决字〔2019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汪洋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商洛市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保监罚决字〔2019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黄琳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商洛市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保监罚决字〔201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吴振杰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商洛市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保监罚决字〔2019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文哲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商洛市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保监罚决字〔201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商洛市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施昌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坤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恒丰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行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武文忠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高陵阳光村镇银行开办及出借异地同业账户、违规划转资金、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五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安高陵阳光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尹红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开办及出借异地同业账户、违规划转资金、内控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九十六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洪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规定缴纳抵押评估费、转嫁经营成本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牛晓俊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齐商银行西安分行票据业务管控严重不足、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洪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票据业务管控严重不足、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八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晓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高满洲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齐商银行西安分行违规掩盖、处置不良资产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邢继亮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齐商银行西安分行违规掩盖、处置不良资产的行为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国杰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齐商银行西安分行违规掩盖、处置不良资产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凯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齐商银行西安分行违规掩盖、处置不良资产的行为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丁礼园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齐商银行西安分行违规掩盖、处置不良资产的行为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胡少博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齐商银行西安分行违规掩盖、处置不良资产的行为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洪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贷款用于购买本行不良贷款和银承垫款、发放贷款用于承接本行风险资产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六十八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中源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项目未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的行为负主要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姜广平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项目未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的行为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薛季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八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罗宇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宁夏银行西安分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的行为负主要管理、监督和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贺雅凌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宁夏银行西安分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的行为负主要承办和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宁夏银行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韩晓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宁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银行西安曲江支行贷款管理不严、内控不审慎员工排查未发现参与民间借贷的行为负主要监督和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琳芝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银行西安曲江支行贷款管理不严、内控不审慎员工排查未发现参与民间借贷的行为负主要承办责任、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以六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安银行西安曲江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林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管理不严、内控不审慎员工排查未发现参与民间借贷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五十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镇巴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绩效薪酬管理违反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二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7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骞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留坝联社马道信用社贷后管理未尽职,未有效监控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7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陈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留坝联社马道信用社贷后管理未尽职,未有效监控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7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蒋峰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留坝联社马道信用社贷后管理未尽职,未有效监控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7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留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后管理未尽职,未有效监控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7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保监罚决字〔2019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刚伟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礼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时信用社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经办人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7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保监罚决字〔201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朝晖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兴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7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保监罚决字〔201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铜川七一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和建儒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七一路支行原火车站分理处(2017年已迁址更名)2014年金融许可证遗失,遗失后如实报告,伪造许可证用于营业场所公示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加之情节严重的事实,给予加重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铜川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6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1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樊伟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榆阳农商行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1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国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审批办理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未严格审核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存在以票养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1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姜继成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榆阳农商行关联交易贷款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备案批准,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同期同类非关联方贷款利率,向贷款引荐人另设账户支付定期存款高息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1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汪振敏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榆阳农商行关联交易贷款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备案批准,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同期同类非关联方贷款利率,向贷款引荐人另设账户支付定期存款高息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 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9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国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关联交易贷款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备案批准,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同期同类非关联方贷款利率,向贷款引荐人另设账户支付定期存款高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燕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榆阳农商行存单质押贷款办理过程中,对违规办理存单和未履行存单止付手续负有承办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姜继成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榆阳农商行未核实贷款贸易背景真实性及贷款用途、贷款质押物审查尽职、贷后资金挪用及贷款质押物存单未及时止付等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汪振敏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榆阳农商行未核实贷款贸易背景真实性及贷款用途、贷款质押物审查尽职、贷后资金挪用及贷款质押物存单未及时止付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国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核实贷款贸易背景真实性及贷款用途、贷款质押物审查尽职、贷后资金挪用、贷款质押物存单未及时止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马加存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榆阳农商银行贷款调查未尽职、违规决策审批贷款、审贷会未发挥风险防控应有作用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姜继成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榆阳农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调查未尽职、违规决策审批贷款、审贷会未发挥风险防控应有作用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汪振敏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榆阳农商银行贷款调查未尽职、违规决策审批贷款、审贷会未发挥风险防控应有作用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9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保监罚决201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国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调查未尽职、违规决策审批贷款、审贷会未发挥风险防控应有作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保监罚决[2019]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进宝

柯常明

谭浩宇

单位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曹永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后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资金用途发生转移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48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信银行宝鸡分行罚款20万元;

对时任该行主管副行长李进宝给予警告;

对风险部门负责人柯常明给予警告;对时任客户经理谭浩宇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04.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保监罚决字〔2019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董钊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邮储银行白水县支行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前调查尽职导致超需求发放贷款的行为,承担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保监罚决字〔2019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增明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邮储银行白水县支行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前调查尽职导致超需求发放贷款的行为,承担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保监罚决字〔2019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虎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邮储银行白水县支行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前调查尽职导致超需求发放贷款的行为,承担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保监罚决字〔201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贾云莉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邮储银行白水县支行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前调查尽职导致超需求发放贷款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保监罚决字〔2019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立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邮储银行白水县支行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前调查尽职导致超需求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保监罚决字〔201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何国胜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渭南市分行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保监罚决[201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振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收取担保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03.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保监罚决[2019]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振红    张小亮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振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调整会计科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银行宝鸡分行罚款30万元;对王振红给予警告;对张小亮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03.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保监罚决[201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振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销售理财产品。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03.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晓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将同业吸收理财资金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晓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开展同业投资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侯党弟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虚增资产负债规模,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洋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虚增资产负债规模,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晓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虚增资产负债规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永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违规处置不良资产,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贺威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违规处置不良资产,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晓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处置不良资产。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胡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恒丰银行西安分行违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徐健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恒丰银行西安分行违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晓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晓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授权不具有相应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朱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资金回流用于缴存保证金,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文龙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资金回流用于缴存保证金,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朱凌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资金回流用于购买本行理财、办理存单、缴存保证金,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恺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资金回流用于购买本行理财、办理存单、缴存保证金,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晓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以贷转存,贷款资金回流用于购买本行理财、办理存单、缴存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晓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用于归还本行贷款,违规挪用信贷资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江迅雷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信贷资产违规出具担保函承诺担保,负主要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项忠祥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信贷资产违规出具担保函承诺担保,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洪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转让信贷资产违规出具担保函承诺担保。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毛亚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监管统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郑金宏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项目管理尽职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项目管理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韩晓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违规改变贷款用途。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关斌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负主要监督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鑫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韩晓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超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后回流借款人,违规改变贷款用途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侯洁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后回流借款人,违规改变贷款用途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后回流借款人,违规改变贷款用途。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连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大额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延安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8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严晓明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严,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8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旭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严,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新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严,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8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南大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票据贴现资金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兑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9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冯华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主要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9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健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主要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杜孟瑜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主要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9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军龙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主要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何平安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主要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9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玮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8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红己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8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金波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8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沈俊峰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8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宋辉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8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宏武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8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加征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8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惠润虎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8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连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对借款人关联关系、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

调查审查不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两项合并罚款7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7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静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直接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7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玉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决2018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岚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熊宗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固定资产贷款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贷前调查未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安康银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决2018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左和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未对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受托支付审核未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安康银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决2018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永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质价对等原则提供服务,违规收取融资顾问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安康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决字〔201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史战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违规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罚款6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安康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监罚决字〔2018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朱新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受托支付控制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汉中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监罚决字〔2018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汉中市汉台区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楚永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汉中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监罚决字〔2018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汉中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广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岗位轮换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汉中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增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固定资产贷款三查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8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铁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微企业贷款统计报表失实且对下辖分支机构数据统计报送管理不力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0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监罚决字〔2018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宜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程义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借款人进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铜银川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0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监罚决字〔2018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封增利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农业银行铜川分行“一区双录”存在“话术表述不准确”、“录音录像不清楚、不完整”等问题,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铜川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0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监罚决字〔201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少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区双录”存在“话术表述不准确”、“录音录像不清楚、不完整”等问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铜川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0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8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周宇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违规收取借款人财务顾问及咨询费,负有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商洛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9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8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费学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违规收取借款人财务顾问及咨询费,负有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商洛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9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8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管晓凡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违规收取借款人财务顾问及咨询费,负直接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商洛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9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8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何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收取借款人财务顾问及咨询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商洛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9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81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胡建校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礼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8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8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强波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开展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8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8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礼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范永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开展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8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8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范永建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礼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领导责任和审批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8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8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志锋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邮储银行咸阳市分行开展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经办人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8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8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征堃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邮储银行咸阳市分行开展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8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8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高峰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礼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8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8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周高平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分类不准贷款风险分类不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商洛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8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8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高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8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7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超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浙商银行西安分行非真实转让同业资产,表内同业投资虚假违规转让出表,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9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6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敏杰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浙商银行西安分行非真实转让同业资产,表内同业投资虚假违规转让出表负直接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9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6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孟倩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浙商银行西安分行非真实转让同业资产,表内同业投资虚假违规转让出表,负直接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9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6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贵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非真实转让同业资产,表内同业投资虚假违规转让出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9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6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联峰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宁夏银行西安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9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6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丙三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宁夏银行西安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9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6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明泽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宁夏银行西安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9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6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韩晓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9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8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礼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范永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6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8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毛卫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6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6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乔琳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自营资金借助同业通道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开发贷款负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7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6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庆华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自营资金借助同业通道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开发贷款负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7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6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婧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自营资金借助同业通道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开发贷款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7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5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吴艳琴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自营资金借助同业通道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开发贷款负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7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5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毛亚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自营资金借助同业通道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开发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7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5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解放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7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5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昆明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冯治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票据业务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7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兴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朝晖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9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6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决[2018]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朱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所辖营业所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开办对公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6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宝鸡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6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5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毛亚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管理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5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孙小番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行为中,作为业务负责人,负监督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5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文军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行为中,作为业务主办人员,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5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高杨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行为中,作为业务主办人员,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5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景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5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卢博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长安银行西安曲江新区支行未按照规定承担抵押物评估和登记费用,转嫁经营成本行为中,作为业务负责人,负监督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4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智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长安银行西安曲江新区支行未按照规定承担抵押物评估和登记费用,转嫁经营成本行为中,作为业务主办人员,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4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严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规定承担抵押物评估和登记费用,转嫁经营成本。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4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韩天清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昆仑银行西安泾渭科技产业园支行贷款转存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全部资金回流借款人行为中,作为业务负责人,负直接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4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景杰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昆仑银行西安泾渭科技产业园支行贷款转存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全部资金回流借款人行为中,作为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4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泾渭科技产业园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景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转存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资金回流借款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4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顾鹏飞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昆仑银行西安未央湖花园支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部分转为本行存款行为中,作为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4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湖花园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顾鹏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部分转为本行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4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遗失金融许可证且未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商洛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2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监罚决字〔2018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广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郑成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内控执行不到位,以贷转存,存贷款冲时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监罚决字〔2018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海红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核销后责任认定和追究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要求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监罚决字〔2018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尤明生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核销后责任认定和追究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要求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监罚决字〔201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龙海(代为履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核销后责任认定和追究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要求,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汉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4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庆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3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郭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符合监管要求。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3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郭小川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长安银行西安莲湖区支行信托贷款嵌套自营贷款形成资金空转、贷款挪用购买理财和提前解付质押存单行为中,作为业务经办人员,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3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桑捷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长安银行西安莲湖区支行信托贷款嵌套自营贷款形成资金空转、贷款挪用购买理财和提前解付质押存单行为中,作为业务主办人员,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3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朱宁佳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长安银行西安莲湖区支行信托贷款嵌套自营贷款形成资金空转、贷款挪用购买理财和提前解付质押存单行为中,作为业务有权审批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3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海平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长安银行西安市莲湖区支行信托贷款嵌套自营贷款形成资金空转、贷款挪用购买理财和提前解付质押存单违规行为中,作为主要负责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3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莲湖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海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托贷款嵌套自营贷款形成资金空转、贷款挪用购买理财和提前解付质押存单。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7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云生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工商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7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加征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7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加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7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孙启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7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姜建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7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增胜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7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增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仇洛平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仇洛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7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继宗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合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6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合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谭宏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合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6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史同偕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6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史同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6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升社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6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建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6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蒙贵民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华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6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华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田东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华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6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谭宏财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6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惠润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6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建红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5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艺林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5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娟英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5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小星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5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蓓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5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楠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5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冬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5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唐增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5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马晓东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5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攀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5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顾少英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4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程兴伟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4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国亮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高级管理人员2年的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4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强国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4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春善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4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续红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终身高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4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党晓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4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段小宁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渭南办事处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4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晓宁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4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慧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4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倪超超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3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卢永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3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宝丽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3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孙桂兰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3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徐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3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召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3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辉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3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卫斌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业务创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3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雷锐敏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业务创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3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关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雷锐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业务创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3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松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2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韩麦绒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2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程炜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2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吴建刚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2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峰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2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星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2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2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许静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2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白乃平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2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2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邓小娟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1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闫雅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1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同丛荣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1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磊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1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万军贤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业务创新、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1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姚普民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业务创新、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重要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1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贾党臣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内部审计、业务创新、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1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内部审计、业务创新、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1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薛秋霞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工商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1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天友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工商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1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吉豫钢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工商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徐建平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工商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庄恒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工商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十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关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四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肖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内控管理、金融创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史长生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内控管理、金融创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东平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内控管理、金融创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齐韩城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内控管理、金融创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内控管理、金融创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宏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内控管理、金融创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4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继宏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及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3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徐豪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及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3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乐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及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3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鑫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及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3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鲁哲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及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2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全胜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及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2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梁娜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及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审批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2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刚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及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一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2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崔永红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及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2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常新元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及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2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常新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贷款业务及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2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毛中强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规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2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均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2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冯磊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2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建军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1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力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渭南办事处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1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周社敏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渭南办事处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1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小成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渭南办事处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1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郭文华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渭南办事处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1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宋林祥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渭南办事处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1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又林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1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文瑞盈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1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永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1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晓兴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1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种霁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及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伟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史战胜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任威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8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庆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18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郑永安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工行陕西省分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18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吕兵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工行陕西省分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18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叶翠莲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工行陕西省分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18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田亚欧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工行陕西省分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1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志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决201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乔建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理事、高级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决2017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何宏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1612月,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个人贷款480万元,发放贷款中,存在虚增存贷款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7〕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华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田东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师峰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经贷前调查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芳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后管理不严行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9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马晓英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后管理不严行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宋联海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后管理不严行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9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志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后管理不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8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韩更章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未经行政许可终止下辖支行营业行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8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建军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未经行政许可终止下辖支行营业行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8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志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经行政许可终止下辖支行营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53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8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文婷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大商业街支行贷前调查尽职,超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8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博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大商业街支行贷前调查尽职,超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8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大商业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磊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业务中,存在贷前调查尽职,超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8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蒙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区支行贷前调查尽职,超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行为,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8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区支行贷前调查尽职,超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崔永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业务中,存在贷前调查尽职,超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8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芦江涛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承担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7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岩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承担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7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承担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7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授信中存在贷款资金转作银承保证金(定期存款),改变贷款用途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虚增存款规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贷款资金转作银承保证金(定期存款)改变贷款用途行为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虚增存款规模的行为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处以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7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涛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违规收购银行非不良资产中,负主要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7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不良贷款处置业务中,违规收购银行非不良资产。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决字〔2017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郑伦志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宁陕农商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贷款业务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决字〔2017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陕西宁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显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前检查尽职,贷后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以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7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魏文博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农业发展银行咸阳市分行信贷管理不到位,形成大额不良贷款,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终身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7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铁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农业发展银行咸阳市分行信贷管理不到位,形成大额不良贷款,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终身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20171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维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该行未严格管理控制贷款资金支付,导致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20171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益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违规转嫁经营成本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20171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榆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苏文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该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未严格审核税收证明资料导致重复使用增值税发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监罚决字〔201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吴海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信贷管理中,贷前调查未尽职,贷后管理不严,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3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铜川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7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郭彦芳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贷款资金部分回流后转存为银承保证金行为,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7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剑辉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贷款资金部分回流后转存为银承保证金,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学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部分回流后转存为银承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何智娟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交通银行西安大雁塔支行贷后管理不严,贷款资金回流归还流动资金贷款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7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芳晓雪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交通银行西安大雁塔支行贷后管理不严,贷款资金回流归还流动资金贷款负承办责任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6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雁塔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后管理不严,贷款资金回流归还流动资金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6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吴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委托贷款支付土地出让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四十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6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佩侬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银行二环世纪星支行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不严,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6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守先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银行二环世纪星支行银承票据业务审核把关不严,负承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6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何军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银行二环世纪星支行银承票据业务审核把关不严、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不严,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6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贾学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银承票据业务办理过程中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不严,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不严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合并处以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决[2017]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罗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程序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延安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决[2017]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小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三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延安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决[2017]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延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常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风险分类不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延安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决[2017]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农业银行延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申晓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对贸易真实性要件审核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二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延安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决[2017]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农业银行延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申晓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案防工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防工作制度不健全,技防故障时间长、网点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延安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决[201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塞县化子坪营业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何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损毁金融许可证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延安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1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玮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未能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工作存在漏洞,导致内部风险管控失效。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1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晖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未能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工作存在漏洞,导致内部风险管控失效。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1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立红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现金业务管理失当,工作存在漏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1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谢养志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现金业务操作严重失当,长期侵占银行资金,是该案件的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其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1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岳学锋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现金业务操作严重失当。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1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庾平红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现金业务操作严重失当。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1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勇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现金业务管理严重失当,工作存在漏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1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问世雄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现金业务管理失当,工作存在漏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二年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1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太平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平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现金业务操作失当,工作存在漏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郭军安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现金业务操作失当,工作存在漏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任述敏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斌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建平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0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唐伯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其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现金业务管理失当,工作存在漏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字〔2017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问世雄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该行在“工行商洛分行员工侵占银行资金”案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现金业务管理失当,工作存在漏洞;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该行两类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合并处罚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监罚决字〔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勉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俊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授信资料和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汉中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7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咸阳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社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符合监管要求。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责令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9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彬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苟君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陕西彬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本行股权作为质押物发放贷款违反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23万元罚款;责令该行对责任人黄蓉、王文斌、陈伟、王鹏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8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梁成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本行股权作为质押物发放贷款违反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26万元罚款;责令该行对责任人于伟、王艳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8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决2017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丁晓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银行安康分行向安康市XX建材有限公司发放两笔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借道其他公司将贷款资金回流,该行贷后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8.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第6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珂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同业业务未按监管要求进行授信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8.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第6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汪建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开展同业业务未按监管要求进行授信管理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8.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第6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星展银行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星展银行西安分行开展业务过程中,未按质价对等原则提供金融服务,违规收取财务顾问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8.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决字〔2017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宏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16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向宝鸡市XX房屋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陕西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XX置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四户借款人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以贷转存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8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决字〔2017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闫旭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16年,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向陕西XX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棉花短期流动资金贷款6笔,并向该企业提供企业融资顾问服务。融资顾问服务主要成果文件对作为服务重点内容的融资方式分析、比较和结论简单描述,服务内容与所收取的费用相比质价不符。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8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监罚决字〔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严格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贷款分类不准确,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铜川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6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6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高睿康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秦农农商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资金业务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5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晓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秦农农商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资金业务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5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永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资金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5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吴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银行承兑汇票未全口径纳入授信范围、授信管理主体不统一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5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马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案防工作机制不完善,案防工作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5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娄斌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秦农农商行莲湖支行贷后管理不严,贷款用作银承汇票保证金案中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5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严旭峰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秦农农商行莲湖支行贷后管理不严,贷款用作银承汇票保证金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5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润身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后管理不严,贷款用作银承汇票保证金,违反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5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秦农农商行雁塔支行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案中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5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吕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秦农农商行雁塔支行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5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群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固定资产资金贷款未按贷款用途进行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4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周勇安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秦农农商行营业部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案中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4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静弼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秦农农商行营业部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4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曹永新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秦农农商行营业部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4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田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固定资产资金贷款未按贷款用途进行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4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鹏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秦农农商行高新支行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案中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4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凤霞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秦农农商行高新支行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4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许茜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秦农农商行高新支行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4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许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固定资产资金贷款未按贷款用途进行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20174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郭鑫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建设银行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贷款转定期存款,以贷转存案中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4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勇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转定期存款,以贷转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20173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高录昌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建设银行和平路支行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案中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20173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金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决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宜川县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小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对该联社原主任鲁红星给予警告; 对该联社原理事长王胜利给予取消二年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延安 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决字2017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唐正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贷款授信审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决字2017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吴兆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贷款授信审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决字〔201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平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贷款授信审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决字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白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余维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贷款授信审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20173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永贵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成都银行西安分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审查尽职贷后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中,对贷后管理不严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20173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敬雯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成都银行西安分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审查尽职贷后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中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20173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成都银行西安分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审查尽职贷后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3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贺晓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审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3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马瑞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西安银行雁塔支行信贷资金回流并部分用于缴存银承业务保证金案中,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3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廖菽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西安银行雁塔支行信贷资金回流并部分用于缴存银承业务保证金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3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铁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转为存款并质押贷款,严重违法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3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蒋勇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西安银行城南支行信贷资金回流并部分用于缴存银承业务保证金案中,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2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胡萍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西安银行城南支行信贷资金回流并部分用于缴存银承业务保证金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2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培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资金回流并部分用于缴存银承业务保证金,严重违法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2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林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农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未约定抵押评估费承担主体违规转嫁成本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2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炳利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农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未约定抵押评估费承担主体违规转嫁成本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2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侯双权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农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未约定抵押评估费承担主体违规转嫁成本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2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亚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约定抵押评估费承担主体而将成本违规转嫁至借款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4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2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冯治山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农行西安昆明路支行贷款资金改变用途保险公司人员违规驻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2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宏伟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农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贷款资金改变用途,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2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亚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改变用途,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2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贠伟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农业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账户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1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韩桂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账户。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1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昆明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冯治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保险公司人员违规驻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1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立龙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工商银行西安临潼支行违反监管规定转嫁成本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1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临潼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冯晓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约定抵押评估费承担主体违规转嫁成本给借款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201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办理信用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26万元;

2.责令该行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银监罚决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耿利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26万元;                                    

2.责令该行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方明忠、熊建平、李晓龙三人予以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决201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玉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同业业务(买入返售业务)占一级资本比例超出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决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岐山县邮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惠黎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丢失金融许可证,经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监管要求。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2017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汪振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审查、审批过程中对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审批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2017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汪振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固定资产贷款未严格审查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2017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靖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贷款未履行尽职调查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2017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横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未严格调查、审查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2017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榆阳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振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尽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201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陶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贷后检查不力,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陶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商品房按揭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1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郭秋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20171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闫斌博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兴业银行西安分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审查尽职贷后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中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20171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蕾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兴业银行西安分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审查尽职贷后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中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1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郭秋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审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1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曹柏雄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广发银行西安分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转定期存款,以贷转存一案中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17〕1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广发银行西安分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转定期存款,以贷转存一案中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方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转定期存款,以贷转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8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徐开琦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存单质押再投资的方式虚增存款一案中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存单质押再投资的方式虚增存款一案中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胡宝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以存单质押再投资的方式虚增存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2017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喜庆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以存单质押贷款方式虚增存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中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邱志勇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以存单质押贷款方式虚增存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中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2017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董应超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以存单质押贷款方式虚增存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中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毅春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以存单质押贷款方式虚增存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中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曹江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以存单质押贷款方式虚增存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甲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西安银行渭南分行未有效监控信贷资金流向、严格审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导致借款人以信贷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人民币29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行韩城市支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存在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的问题。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3月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字[2016]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岐山县邮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惠黎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16928日,岐山县邮政分公司指派员工在宝鸡市邮政分公司金融代理业务局领取该公司所属岐山县麦禾营营业所、纱西门营业所、益店营业所3家机构金融许可证,1011日发现丢失,1013日正式报告。金融许可证丢失后未及时报告,存在拖延及主观疏忽,金融许可证丢失及不按照要求报告反映该公司许可证管理不规范。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12.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6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加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相关条款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的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决字2016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韩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孙振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陕西韩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相关条款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的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9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监罚决字〔2016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耀州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薛保琴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该支行在冯某信用卡办理过程中,未对冯某开展资信调查,未能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其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未确认其真实工作单位的情况下,发放信用卡,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21万元,并责令农行耀州区支行给予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铜川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8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6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蒋伟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案)该营业部及下辖分支机构在委托(转授权)票据业务办理中,存在未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使用合同进行有效审核以及票据贴现资金缺乏有效监控措施,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账户、转入证券交易账户等问题,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等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形。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7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字〔2016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城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马永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该支行在某商业用房项目授信管理中在实际并未办理抵押房地产预约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实施了授信,实施授信后,未对贷后管理要求的“抵押登记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进一步的核查,亦未对其授信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的情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致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抵押物登记手续长期缺失,担保落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字〔2016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余清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1-2013年,该行营业部、东兴中路分理处、兴城支行分别向借款人方某某、尚某某、郭某某发放个人贷款240万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150万元、短期贷款100万元,三家网点在贷款发放前未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和贷款发放后未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导致贷款用途转移,贷款用途转移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对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未追究违约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字〔2016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余清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该行所辖属黄庄分理处、西川分理处、东兴中路分理处、尔林兔分理处四家网点发放借名(垒大户)贷款,贷款在发放过程中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并未做实地调查。贷款支付后未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字〔2016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余清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34月,该行营业部向神木XX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该笔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调查报告仅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了文字性描述,没有担保人收入、资产的书面证明材料,导致贷款出现违约风险后担保人均无力代偿;借款人股东将公司股份转让及停产后,该行未及时跟踪参与借款人股权变更活动,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造成了信贷资金损失,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字〔2016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余清才(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在山西XX集团有限公司飞机制造项目没有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借信托通道跨省对生产通用航空器材的民营企业山西XX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大额授信,该笔授信业务没有进行详尽的调查、审查、审批等程序,前台交易、中台风控、后台结算相互分离与制约不到位。风险部门未对此业务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相关经办、参与部门职责模糊,流程不清晰,制度不健全,造成信贷资金损失。余清才作为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参与了违法行为的决策,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字〔2016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余清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该行在山西XX集团有限公司飞机制造项目没有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借信托通道跨省对生产通用航空器材的民营企业山西XX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大额授信,该笔授信业务没有进行详尽的调查、审查、审批等程序,前台交易、中台风控、后台结算相互分离与制约不到位。风险部门未对此业务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相关经办、参与部门职责模糊,流程不清晰,制度不健全,造成信贷资金损失。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字〔2016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建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24月该行违规向借款人赵某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120万元,未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未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借款人注册和登记信息,导致没有发现借款人提供的虚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以虚假个体工商户为主体所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开立的收入证明,多次贷后检查中,也未验证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部分贷款最终形成不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字〔2016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建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312,该行违规向借款人榆林市XX服装辅料加工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未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未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以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导致没有掌握借款企业的真实股权结构,最终在未取得合法有效企业股东决议书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影响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损害到第三人利益,形成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资金损失的三重风险隐患。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6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毅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2015520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宝鸡XX物资有限公司、陕西XX矿业有限公司、XX锌业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开立4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由持票人在该行办理贴现。521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将该笔票据卖断给XX村镇银行,同日又将该笔票据从XXX商业银行买入返售,返售到期日为1120,返售当日又从XX村镇银行买断该笔票据,并于当天到期托收。上述转贴现卖断、买入返售、买断等业务办理时,票据实物并没有进行实际移交,票据实物上也无相关背书。该行为违反《票据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国银监会关于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2016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毅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涉嫌改变贷款用途)20149月至20159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xx传媒有限公司、西安xx食品有限公司、陕西xx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xx电力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xx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借款人发放7笔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贷款受托支付后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转为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015513,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放1笔流动资金贷款,其中部分贷款在受托支付后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转为定期存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6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蒋国锋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2015910月,高陵联社营业部、鹿苑信用社、湾子分社、开发区分社、泾欣园分社等下属机构向杨某某、耿某、李某、李某、年某、许某等6人发放“工薪贷”6笔合计金额200万元。经查,上述贷款均为信用贷款,由高陵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研究同意,按照联社信贷管理流程审批发放。6名借款人分别在高陵联社担任监事、管理人员,属于《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关系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字〔2015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卫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金融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730日,陕西银监局、榆林银监分局检查人员发现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公示的金融许可证为原件的彩色复印件,要求其查找原件。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提供金融许可证一份,经查验仍为原件的彩色复印件。检查人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继续查找原件,并按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2015827,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向榆林银监分局上报行《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关于<金融许可证>遗失的报告》(农银榆发〔2015174号)。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遗失金融许可证后且未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榆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12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字〔2015〕第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冉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金融许可证管理规定)201111月,马庄信用社会计经理将本社金融许可证上交秦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许可证管理员邹某进行审验更换,在移交过程中,邹某不慎将此证遗失。为掩盖过失,邹某私自联系制贩假证件的社会人员伪造了许可证,并交马庄信用社领回继续使用,直至此次检查换证中被发现。秦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了《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六条、十八条之规定,存在伪造金融许可证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4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字〔2015〕第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乾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建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高管任职管理规定)20141218,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杨建勇与王超峰完成了工作交接。乾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召开了员工大会宣布王超峰为临时负责人。至决定宣布,乾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未向咸阳银监分局报告。1231,乾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向咸阳银监分局上报了《关于王超峰拟任资格审核的请示》。乾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该行为,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存在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审查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监罚字〔2014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农业银行汉中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薛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信贷管理规定)该行在四笔个人汽车贷款中贷后管理不到位:天台路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以致形成不良;分行委托资产处置经营部未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以致张某、张某某个人汽车贷款诉讼时效过期;截至检查日,未见该行对该四笔个人汽车贷款存在问题进行检查、整改。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贷款通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汉中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412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字〔2013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建设银行榆林西人民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郝存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金融许可证管理规定)榆林银监分局发现,建设银行榆林西人民路支行在金融许可证换发中缴回的证书非原件,要求其查找原件。后经查验,建设银行榆林西人民路支行交回的旧金融许可证为假证。该行为违反了《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应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西人民路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三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榆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25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13〕第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庆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金融许可证管理规定)20129月,西安市邮政局在自查中发现所属丰庆路邮储专柜金融许可证丢失,后向邮储银行西安市分行报送了有关情况,并在《西安晚报》第12版刊登了遗失声明。西安市邮政局向邮储银行西安市分行,邮储银行西安市分行向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报送了《关于补办西安市丰庆路邮政储蓄专柜金融许可证的请示》。在此期间,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对于有关情况没有进行调查、核实、报告,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没有将金融许可证丢失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直至20134月向陕西银监局报送了补证请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处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37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字〔2012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建设银行大柳塔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明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金融许可证管理规定)2008年下半年,建设银行大柳塔支行在营业室装修期间遗失金融许可证。在200812月发现金融许可证遗失后,未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榆林银监分局报告并申请换领新证,直至201010月份方向我分局提出换证申请。遗失金融许可证且未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违反《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银监会2003年第2号令)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银监会200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三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榆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25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11〕第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冯乃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11月,中行西安南郊支行与陕西省XX建设集团公司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经省分行审批,向陕西省XX建设集团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5000万元。该贷款审批及发放时,XX项目建设用地无批准文件。未能落实贷款前,项目已符合国家管理规定的要求,不符合《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11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字〔2011〕第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宝鸡渭滨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晓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01020111月,农行宝鸡渭滨支行向陕西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笔,金额8000万元。贷款审批发放时,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主要证据有信贷审批资料、借款合同等。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对农业银行宝鸡渭滨区支行处以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该行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宝鸡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111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字〔2011〕第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宝鸡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1.20101012月期间,分行向陕西XX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发放贷款5笔,合计金额5.81亿元,截止检查日,国土资源部未对该项目作出批复;2.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未采取受托支付3笔,金额4505.4万元;3.化整为零,将每笔金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规避受托支付65笔,金额23922.95万元。主要证据有信贷审批资料、借款合同等。不符合《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等规定。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宝鸡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111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102

1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吴辉

(邮储银行铜川市分行行长)

单位

名称

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__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高管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83月,邮储银行铜川市分行副行长黄某指使下属孟某将某单位在该行活期存款转移挪用办理质押贷款及申购该行代销基金。吴辉知悉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后,没有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存在严重迟报问题,调查期间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工作,干扰案件查处行为。违反《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10年高管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0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101

1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黄小俊

(邮储银行铜川市分行副行长)

单位

名称

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__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83月,黄小俊指使下属孟某将某单位在该行活期存款转移挪用办理质押贷款及申购该行代销基金。后黄小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终身高管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0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091

1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__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蔡为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16月至20058月,该行以与史某、王某等人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吸收个人委托资金。协议约定存款期限612个月,并担保本息安全。随后,该行利用上述资金向陕西XXX实业有限公司、陕西XX集团等企业及自然人发放委托贷款部分委托贷款形成损失。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3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98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071

1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闫亚洲

(农行西安西大街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单位

名称

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__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闫亚洲在任农行西安西大街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期间,该行于200410月违规向陕西XX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放XXX万元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于200312月违规为陕西XX工贸有限公司办理XXX万元借新还旧贷款,形成事实贷款风险。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1年高管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78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字〔20070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潘文忠

安康仙河信用社主任)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潘文忠担任仙河依和社主任期间,放松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管,只注重业务经营,放松内部管理,对职工的违章违纪行为缺少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对社内存在的重大问题既不下解决,也不及时向上级报告反映,使许多操作环节的漏洞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导致案件的发生,对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5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安康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79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062

1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__

单位

名称

西安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连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61月以来,西安市商业银行在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及任免中存在:未经任职资格许可任免高管、临时主持工作超时限,未按要求申请许可、平行调动未按规定备案及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等情形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12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字〔20060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孙自彬(平利县农村信用联社洛河信用社主任)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孙自彬在担任广佛信用社主任期间,对单位员工思想行为排查不细致,对重要空白凭证及业务印章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对员工侵占信用社资金案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1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安康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1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字〔20060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侯小峰

(中国农业银行安康汉滨支行行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原农行安康汉滨支行职工罗某在,利用重要空白凭证及印章管理上的漏洞,收存不入帐,挪用客户存款,20059月案发。侯小锋在担任该行行长期间,对员工思想教育不够,对员工行为排查不认真,未及时发现问题苗头,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此案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5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安康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8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字〔20060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耿利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安康市汉滨区农村信用合作新城信用社分别于20045月、200412月,以向“副食公司”等七个虚拟的存款人付息为名,用于向无代办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揽存手续费,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安康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字〔20050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白河县邮政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马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16月,白河县邮政局西营支局迁往白河县城关镇大桥路,迁址后该支局未按批复要求停办邮政储蓄业务,长期为仓上邮电支局代办邮政储蓄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安康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1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061

1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旭升

(农业银行西安解放路支行行长)

单位

名称

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__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农业银行西安解放路支行辖属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金融犯罪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支行存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账户管理违规、事后监督不力等问题,张旭升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6个月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3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字[2006]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云涛

(中国农业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杨云涛在20044月至20056月担任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和行长职务期间,由于履行“一岗双责”和内部管理不到位,对屈某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盗支储户存款91万元的案件,未能及时识破和发现,造成损失90万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1年高管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5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字〔20050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岚皋县邮政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唐庭满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岚皋县孟石岭邮政局邮政储蓄网点于20002月由岚皋县孟石岭乡迁往安康市巴山东路41号,同时更名为“安康地区邮政局巴山东路邮政储蓄网点”。但迁址后该支局未按要求停办邮政储蓄业务,长期以为花里支局代办业务为名开办储蓄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安康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1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字[2006]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宝鸡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关永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宝鸡市商业银行于20061月份,先后向宝鸡市XX学院、宝鸡市XX医院等4户企业发放4笔贷款XXX万元,且这4笔贷款均严重超出单户贷款规定的比例。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4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054

1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__

单位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辖属机构以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住房贷款,共计335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9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05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孙志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43月前发行的信托计划中,部分信托资金以公司信托托管部名义存入公司营业部,将上述信托资金混入公司自有资金。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4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05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冯煦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XX地产、SDR信托项目中,发行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避合同总分数不得超过200份的规定、将其他信托项目资金挪用于未筹集完成项目。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4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05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白 良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43月至4月在发行XX大厦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通过4个发行点同时向自然人发行一年期和两年期资金信托计划,超出规定数量,违反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4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监罚字〔20050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平利县农村信用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习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53月,平利县农村信用联社所辖老县信用社擅自将营业办公地址由原址老县镇安平二级公路以北(现老县镇工商所办公地址),迁至老县镇安平二级公路以南,购买的原林产品公司住房营业办公。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安康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1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发〔20043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宋随羊(西安沣惠路农村信用社主任)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32湖区沣惠路农村信用社违规向陕西艾XXX实业公司发放XXX万元短期贷款,作为该企业在他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后因贷款资金被挪用并引发经济纠纷,沣惠路信用社主任宋随羊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10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字[2005]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宝鸡市邮政储汇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朱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邮政储汇局邮电大厦储蓄专柜储蓄员在2005412日上午办理2000元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时,在未出示身份证的情况下,仅凭对方口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没有按照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储蓄存款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3000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5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发〔20043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丁莉丽

(西安市商业银行金花路支行行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支行发生严重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大经济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5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字[2005]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汶庆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储蓄专柜储蓄员在2005412日办理5000元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时,在未出示身份证的情况下,仅凭对方口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没有按照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储蓄存款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3000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5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发〔20043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史云莉

(西安市商业银行含光路支行行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支行发生严重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大经济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发〔20043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罗平

(西安市商业银行含光路支行副行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支行发生严重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大经济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监罚字[2005]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宝鸡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关永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宝鸡市商业银行福利支行储蓄员2005412日办理1000元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时,在未出示身份证的情况下,仅凭对方口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没有按照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储蓄存款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3000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5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发〔20043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潘丰

(西安市商业银行环城南路支行行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环城南路支行发生严重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大经济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发〔20042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亚田(西安自强西路信用社主任)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王亚田担任信用社主任期间,自强西路信用社存在:改变贷款用途违规发放短期贷款、为融资性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为企业办理承兑汇票提供保证金、通过现金倒账为多家企业虚假验资等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3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04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西安市邮政局北关邮电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何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42月,所属方新村支局吸收(定期一年)储蓄存款除支付正常利息外多支付现金40元,属违规高息揽储、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2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04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志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368月,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XX机械有限公司、XX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西安XX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办理3笔票据业务,经调查核实,上述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4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字〔20041

1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__

单位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辖属机构2003年向宝鸡XX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该笔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出票人所欠应付利润,无真实贸易背景。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90元,并处4780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监罚字[200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维涛

(中国银行铜川分行印台支行行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712,中国银行铜川分行印台支行出纳谢某短款20余万元的情况下,支行行长李维涛不但没有查明原因,也没有及时报告分行相关部门和行领导,隐瞒案情,只要求当事人及时补上。李维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管控环节出现了空档,致使谢某作案得逞。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铜川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85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监罚字[2005]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孟庆军

单位

名称

王益区信用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金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53月至4月间,王益区联社铜工信用社擅自向铜川市XXX互助会划入资金XXX万元;办理委托贷款XXX万元;20054月,将办理虚假委托贷款XX万元直接用于解付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王益联社铜工信用社处以5万元罚款;取消铜工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孟庆军3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铜川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监罚字〔2007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周瑞芳

(南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长)

单位

名称

南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徐少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周瑞芳因在担任城固联社理事长期间涉嫌受贿,200726日被刑事拘留,2007214日被取保候审。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城刑初字〔200776号)判决:周瑞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4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汉中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71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监罚字〔200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周新燕

(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周新燕同志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对个别信用社及分社不注重职工思想教育、稽核审计和监察工作深度和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1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汉中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75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银监罚字〔200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窦友玉

(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窦友玉在经营管理、履职尽责方面存在对基层信用社及主要负责人管理不严、不注重信用社及分社职工思想教育、对基层信用社执行信贷管理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等五方面的问题。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4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汉中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75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2008]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马延生

(宝塔区姚店信用社)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宝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店信用社贷款审查不严,违规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1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延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810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200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董普查

(宝塔区冯庄信用社任主任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董普查在担任宝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冯庄信用社任主任期间,管理不严,该社存在发放违规冒名贷款情况。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延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89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2005]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4年该联社把存款余额的1‰提取存款营销费,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待用,自制现金付出传票零支,凭证后无支出合证明附件。20054月、6月该联社分别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应付款预提营销费用10万元,共计20万元。200516月自治现金传票方式支出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延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10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2005]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黄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文礼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联社营业部张某2005425日贷担保贷款1万元,到期日为2006429日,当日收取2005429日至20051231日利息880.56元,直接进入5011利息收入科目核算;曹店信用社薛某20041126贷款5千元,当日利息650.61元,直接进入5011科目核算。三岔信用社李某200491日贷款0.3万元,当日收取200491日至20041231日利息106.2元,直接进入5011科目核算。瓦子街信用社密某2005414贷款0.45万元,当日收取2005415日至20041231日利息417.11元直接进入5011科目核算。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延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10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2005]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安塞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志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安塞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对定期一年存款按存款金额8‰的标准,以现金形式向储户发放手续费,手续费计入“利息支出”科目。发放的手续费又以现金入股的形式,纳入股本金。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1万元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延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5年10月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字〔200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小康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张小康在任中行城固县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30万元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至案发前30万元未归还单位,案发后,30万元全部追回。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终身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91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字〔200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小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2007年,咸阳银监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工行咸阳分行未经批准变更了所辖工行咸阳秦都支行、工行咸阳渭阳西路分理处等2处营业场所。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62号令)第七十九条、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银监会20047号令)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工行咸阳分行警告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71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字〔2006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禄勤

(农行咸阳渭阳路支行行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李禄勤在担任农行咸阳渭阳路支行行长期间,该支行发生支行员工朱某挪用备付金及储户存款案件,因其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1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5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字〔2006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阎西岗

(农行泾阳县支行行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阎西岗在担任农行泾阳县支行行长期间,未能贯彻执行审慎经营方针和有关信贷管理规章制度,违规发放贷款,形成资金风险,被农行咸阳分行于20051222日撤销其农行泾阳县支行行长职务。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5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5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字〔2006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咸阳市邮政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511月,现场检查发现,咸阳市邮政局所属的金旭路、西兰路、七厂、人民西路、中山街、一厂和中华路等7个邮政储蓄专柜存在每存入1万元一年定期存款给付50元贴水的违规吸收存款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咸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字〔2007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晓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6623,工商银行神木县支行向客户发放10年期商用房贷款一笔,金额30万元。收取该客户“理财顾问费”1800元,信贷档案中未见与客户签订相关理财协议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人民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1800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榆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712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字〔200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子州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安保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农业银行子洲县支行所辖西街分理处在退出市场后未上缴金融许可证,且谎报其金融许可证已上交监管部门,后在监管部门多次督促查证后,农行子洲县支行才将西街分理处金融许可证上缴监管部门。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榆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712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字〔200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纪平

(小纪汗农村信用社主任)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2007115纪汗农村信用社发生库款被抢案件,该社主任纪平不能以身作则坚守岗位,管理严重失职,对此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3年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榆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73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字〔2006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佳县邮政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茂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佳县邮政局储蓄专柜、广场邮政专柜两个储蓄网点变相高息揽储,对存入定期1年以上的个人储蓄存款,给予储户本金6‰的“奖励费。经核实,共发现高息揽储5笔,金额XX万元,支付奖励费XXX元。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榆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11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字〔2006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付有

(农行府谷支行行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农行府谷县支行虚列费用,设立“小金库”,内部管理混乱,刘付有作为该行主要负责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3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榆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年4月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字〔2006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府谷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尚旺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农业银行府谷县支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榆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6年4月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字〔2004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华县农村信用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政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华县辛庄农村信用社候坊分社丢失金融许可证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00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5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字〔2004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白水县农村信用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新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白水县林农村信用社许道分社丢失金融许可证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00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5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字〔2004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合阳县农村信用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耿生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合阳县王村农村信用社、城关农村信用社南街储蓄所丢失金融许可证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王村农村信用社处以1万元罚款;对城关农村信用社南街储蓄所处以5000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5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字〔2004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韩城市农村信用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海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韩城市枣庄农村信用社金融许可证损毁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5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渭银监罚字〔2004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富平县农村信用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广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富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底店农村信用社(许可证副本)、觅子农村信用社(许可证副本)、城关农村信用社山分社(许可证正本)、薛镇农村信用社赵老峪分社(许可证正、副本)、长春农村信用社梅家坪分社(许可证正、副本)金融许可证丢失。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底店农村信用社、觅子农村信用社各处以1万元罚款;对城关农村信用社山分社、薛镇农村信用社赵老峪分社、长春农村信用社梅家坪分社各处以5000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渭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04521